•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银川市第十八批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首府绿化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46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银川市第十八批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决定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银川市第十八批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决定

(银政发〔2009〕46号)




庭院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生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有力举措。2008年,全市各创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大投入,大力实施,为绿化美化银川做出了一定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首府绿化委员会第28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命名“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等21家单位为“园林式单位”;命名“清雅园”等12个居住小区为“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学习先进,并积极投身到绿化首府、美化家园的活动中,为首府的绿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银川市第十八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首府绿化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