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65号
- 【发布日期】2006-08-18
- 【生效日期】2006-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五日)
为加强城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优化市容环境,规范道路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疏堵结合,保持稳定,逐步减少对城市道路占用的原则,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综合整治,不断规范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和秩序要达到如下目标:?
(一)设置规范。按照审批的规模、位置经营和管理,无“外溢”现象,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无占道商贩经营。?
(二)全程保洁。环境洁净,摊位周围无乱扔垃圾、泼倒污水现象。水产摊点备有的盛具无漏水、外溅现象,现场宰杀鱼类不随地丢弃鱼鳞、内脏等污物,无冻品、冰水污染地面。饮食、油炸摊点以地毯或者五彩布铺地,无汤水、残羹剩饭、油渍污损地面。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1小时内将垃圾清运完毕,做到日清日洁。?
(三)按时开闭。早市按规定时间撤市;夜市按规定时间入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四)设施规整。占道市场摊区不设固定商亭、摊床,商贩定位经营,不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移位经营。 ?
(五)车辆守规。机动车不在非承重人行道停放;在机动车道按顺向停放;在承重人行道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
(六)保护绿化。不占用绿地摆摊设点;不就树搭棚、拴绳、挂物、钉钉。?
(七)设施完好。不损坏照明、路牌、步道板、路边石、绿化围栏、路面等市政设施。?
(八)消除污染。市场内无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不散烧原煤;不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
(九)容貌美观。场内无乱扯乱挂条幅;饮食摊遮挡蓬布保持整洁,污染、破损的得到及时更换。?
(十)监管包干。对所占用道路实行监管包保,及时举报占道私建滥建,制止闭市后商贩滞留、店外经营。?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市场摊区设置混乱问题。规范市场摊区设置位置,整顿有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堵塞公交线路、干扰党政机关办公、围堵校门、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等位置不当、分布不合理、设置过于密集的占道市场摊区。规模较小的就近合并;规模较大的选择合适地点整体迁移;无合适地点迁移的予以撤销;对业户分散安置或引导进厅。?
(二)整治市场摊区超时经营问题。对提前入市、延时撤市、早夜市变日市的市场摊区统一规范,严格限定经营时间: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夜市开市时间春夏秋季为18:00,冬季为17:30,闭市时间春夏秋季为晚21:00,冬季为20:30。特殊情况需变更开闭市时间的,由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流量确定。?
(三)整治市场摊区随意扩大规模、外溢经营问题。市场摊区须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根据摊区容量合理吸纳业户,避免无序招商造成业户无地经营或外溢经营。严禁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占道商贩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入市经营。因业户增加、确需扩大摊区范围的,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整治市场摊区摊位设置混乱问题。严禁占用车行道、绿地、小区和楼道出入口经营。摊位划定时要与周边建筑留有一定距离,十字路口四周街路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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