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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4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洛阳新区服务业发展,完善新区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吸引外来投资,加快新区发展步伐,根据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新区教育事业

优先培育和发展新区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新区城市功能,尽快实现聚集新区人气和满足新区居民的需要。

(一)加强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新建4所小学和2所初中。

2. 加快建设新区洛一高,确保早日投用。

3. 由市财政支持在新区新建洛阳第二外国语学校,学校可面向社会招生,按市场化模式运作。学校管理模式报市教育局审批,收费标准及办法报市发改委核定。

4. 采取政府贴息的办法,支持职业教育学校贷款建设,尽快扩大新区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加快新区职业教育学校改制工作,激发学校的发展活力;加快新区职业教育学校扩建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科学整合新区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努力打造我市职业教育的知名品牌;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新区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5. 同步配建教师住宅楼,保证在新区教学的教师能以低于商品房的价格购买。

(二)加强新区学校管理

1. 由洛龙区负责在新区选择3所已建成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小学中挑选教育质量位列前3名的学校进行托管,其区级财政支付渠道及隶属关系不变。

2. 由洛龙区负责在新区选择1―2所初中,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初中中挑选教育质量位于前列的学校进行托管,纳入市教育局统一考核、管理范围,其区级财政支付渠道及隶属关系不变。

二、发展新区交通事业

(一)公共线路和站点的选择除按已有居住人口为设置标准外,还要考虑在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小区附近设站布线;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以前实现新区已竣工小区10分钟步程内有公交站点,且发车间隔不超过15分钟;夏季晚上10点以前、冬季晚上9点以前,应保证有3条以上通过西苑桥、王城大桥、洛阳桥的线路正常运营,且发车间隔不超过15分钟。

(二)加快新区第一公交停车场、郭寨公交停车场、宝龙公交枢纽站等公交停车场站的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全部竣工投用,实现南北城区公交对发。

(三)在新区设立长途客运站,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外地市至新区的客运线路,以满足新区批发、物流等大型商业的经营需要。

三、发展新区餐饮业

为聚集新区人气和带动服务业发展,由市商务局、洛龙区负责重点引进麦当劳、肯德基、凯旋门等一批质量高、带动力强、具有特色的餐饮企业,并由市、区两级财政比照其实现的营业税税收增量比例给予扶持。

四、发展新区总部经济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对外开放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研发与营销机构在洛阳新区聚集和落户,在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从市外引进、在新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奖励幅度按企业实际注册资金确定,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20%的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3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分担。

(二)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洛龙科技园区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于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三)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流动到洛阳新区工作的,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住房。

(四)在新区引进的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五、发展新区医疗卫生事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有入住条件的社区增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洛龙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并积极协调、统筹安排空置用房,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建设提供场所。2009年年底前,开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2010年底前,至少再增加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新区至少有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的目标(其中要保证1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分布在中心区开元大道以南)。

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内,新区辖区内居民社区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按旧城区二倍标准执行;三年后,统一按旧城区标准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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