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高〔2009〕3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9
- 【生效日期】2009-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30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建立若干个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闽教高[2003]6号)、《关于核定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办学资格的通知》(闽教高[2008]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组于2008年12月对有关高校人才培养基地(简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了办学情况专项检查。总的看来,福建工程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闽江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师范大学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农林大学软件人才培养基地、泉州师范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物流人才培养基地、福州大学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福州分院)和厦门理工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等8个人才培养基地基本达到有关试办要求,但同时存在举办高校对人才培养基地管理不到位,办学条件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基地的办学定位。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坚持“规范秩序,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提高质量”的原则,把人才培养基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大力推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训教学,加强双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基地举办高校办学的法人责任。举办高校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明确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学校的二级办学机构,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基地的办学形式、运行机制、发展规划等,对人才培养基地的发展目标、招生计划、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等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确保建立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基地举办高校的安全稳定责任。举办高校要对所属人才培养基地的安全和稳定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别是要对人才培养基地的校舍建筑、实验实习场所、食堂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在教学、后勤管理等方面出现疏忽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
四、进一步严格人才培养基地的收费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举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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