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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质函[2009]313号
  • 【发布日期】2009-04-09
  • 【生效日期】2009-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313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有关人员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在建地铁工程专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今年将首先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培训对象

全国在建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监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地铁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地铁工程风险防范及监理要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组织实施与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制定培训大纲(见附件一),编制培训教材,并逐步将质量安全培训内容纳入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范畴。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在建地铁工程的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对于目前尚不具备相应教学能力,或因参加培训人数过少不宜单独办班的地区,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集中培训。

有关监理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工程所在地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所需时间和经费。

有关地铁工程建设单位(业主)要协调和支持监理企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协助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五、培训考核

按照“谁培训谁发证”的原则,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的《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二)。

六、监督检查

有关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在建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将地铁工程专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今年全国地铁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中重点督查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情况。

七、其他要求

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形式;要选择有经验的授课教师按照培训大纲认真授课,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大纲

二、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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