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55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7〕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国家安全厅因工作性质不参加评议。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按照工作职能、工作对象、有无基层站所、与社会和群众联系程度,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与社会和群众联系较为密切,以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等21个单位。
第二类是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民委、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等24个单位。
二、评议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围绕全面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设置5项评议内容。其中,共性内容4项,个性内容1项。
共性内容。(1)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行为,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2)效能建设。主要是提高行政效率,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绩效考评等制度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4)政务公开。主要是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编制职权目录,公开办事程序,落实行政责任制等情况。
个性内容。列入第一类的21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4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2007年政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一)日常监督评价。
1.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推行首席代表制,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质量、办事时效、办结率等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厅局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向被评议单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84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规定,对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成其领导班子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评议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结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大有关效能建设方面意见的整改力度,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评议工作坚持由外评内、由下评上的原则。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不专门组织明察暗访,不得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基本情况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收集后提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