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政发〔2009〕28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沙市政务公开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9〕28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积极推进长沙市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以东、东风路以西、伍家岭路以南、长沙银行以北范围内涉及湖南省物质工贸总公司、湖南省医药公司、湖南省外贸湘丰实业公司、喻卫东等15户、陈明珍36户等相关单位及个人32959.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90210029-13、23、25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