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86号
- 【发布日期】2009-04-11
- 【生效日期】2009-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倾力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做好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就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安排。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进程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观服务的制度和机制。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把握大势、开拓进取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实事求是的态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一)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
(二)全面开展对《决定》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全社会深入了解《决定》的意义。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 一。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六)认真组织筹备,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七)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信息交流,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定期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
(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选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履行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也应当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进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8]52号)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同时细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制度。
(二)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
五、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合理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在继续做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三)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科学立法。实行立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四)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推进实施“委托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建全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完善配套制度,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条件的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上公布。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清理不适应我市科学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南宁政报》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
七、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继续深化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公布。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重点抓5~6个先进典型单位,总结推广其成功作法和经验,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市全面铺开、逐步深化。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八、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三)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并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全面落实网上行政复议预申请制度。
(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继续推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和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七)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县(区)矛盾纠纷行政处理及诉讼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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