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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2009〕47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你的星球需要你,联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Your planet needs YOU!Unite to combat climate change),强调气候变化和更广范围的环境变化。我部确定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减少污染――行动起来”,围绕这一主题,旨在引导公众关注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

“六・五”期间,我部将以污染防治为宣传重点,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暨“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举办“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高层论坛,并组织集中新闻宣传活动。为切实组织好今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对各地的纪念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策划。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世界环境日的重要意义,使“六・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盛大节日,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二、突出主题,结合实际。各地要紧密围绕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以宣传污染防治和动员公众参与为重点,精心策划,统筹协调,主动联合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媒体、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宣传活动。

三、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配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契机,大力宣传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环保事业发展的成就,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项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六・五”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专题报部宣传教育司。

联系单位: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电话:(010)66556051,66556053(传真)

电子邮箱:mepxcc@sina.com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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