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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9〕49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2009〕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经受住了多重考验,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保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17个市政府前5名的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六安市和位居省直45个单位前10名的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更大贡献。2009年的全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逆水行舟的紧迫感,鼓足知难而上的进取劲,精心谋划、创新工作,为全面完成2009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创安徽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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