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发[2009]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以省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兼并重组整合规划为基础,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要达到以下要求:按2010年的目标任务一步到位;保留矿井数量不能突破控制目标;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范围内;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以市或县为单位,成熟一批报批一批,成熟一片报批一片。以县或片为单位的方案应与市兼并重组整合目标相衔接,不得突破或降低标准。
五、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资源枯竭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各类证照到期后一律不再重新换发。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矿井最终要由设区市的副市长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安全无保障的和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不得复工复产。复产矿井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要加大对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违法违纪的追查力度,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对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集中受理、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门机构,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紧密结合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加大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安全、和谐发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君 省长
副组长:陈川平 副省长
成 员:王 成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祯 省煤炭局局长
朱成基 省国资委副主任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赵文才 山西煤监局总工程师
张效彪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永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李广信 省环保局巡视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王守祯(兼),副主任:牛建明(省煤炭局副局长)、于若洁(省纪委驻省煤炭局纪检组组长)、朱成基(兼)、康有全(兼)、赵文才(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