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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木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加快推进木材的节约和代用工作,对于满足市场需求,保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促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从政策、服务、监督等方面推动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规划,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力争到2010年,全省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商品木材总量的5%左右,年均节约木材30―40万立方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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