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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 〔2009〕 13号
  • 【发布日期】2009-04-23
  • 【生效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

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

(黔府发 〔2009〕 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有关企业要发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计划》确定的时限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和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本振兴计划。
一、我省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是云贵大型煤炭基地的主体,也是国家规划的重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的重要省份,全省煤炭资源远景储量2400多亿吨,目前已累计探明储量500多亿吨。近年来,我省加快煤炭资源勘探,编制了17个矿区总体规划,为全省煤炭工业规模化、规范化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大煤矿建设进一步加快,“大煤保大电”的格局正逐步形成;一批新型煤化工基地加快建设;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利用两个攻坚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瓦斯和煤矸石等煤炭伴生物的开发得到有效利用,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已成为我省的基础产业和第一支柱产业。2008年,在遭受雪凝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原煤生产量仍然达到11798万吨,煤炭工业总产值(现价)达到508亿元,同比增长59.7%,煤炭税费超过46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省煤炭产业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煤炭勘探程度低,资源情况有待进一步探明;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多,技术装备落后,总体生产力水平低;环境破坏严重,地质灾害程度深,资源利用率低,保障煤炭发展的公路、铁路、双电源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增长方式粗放,技术和管理人才匮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滞后;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大;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需求下降,对煤炭产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将继续推进,能源发展仍然处于较快增长阶段,全省煤炭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趋势没有改变。随着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煤炭市场将逐步好转。要化危机为机遇,加快实施煤炭产业振兴计划,抓住有利时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大煤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高煤矿科技水平,加快矿区公路、煤矿双电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把煤炭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基础产业,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环境保护,围绕“电力起飞、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发展煤炭深加工,延长煤炭产业链,统筹各行业和外送需要,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入推进小煤矿关闭整合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加快大煤矿带小煤矿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化、标准化大煤矿建设,力争大煤矿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构建大中型煤矿为主、小煤矿为辅的煤炭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地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南方能源和原材料基地,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长期、稳定的基础能源和原材料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大中型煤矿为主,小矿为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利用两个攻坚战,加快“云贵大型煤炭基地”和贵州能源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效安全现代化大型矿井,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形成,保障电煤供应和“煤―电―路―港―化”相关产业联营或一体化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发展。坚持安全发展,以满足全社会煤炭需求为宗旨,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坚持节约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要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坚持资源综合利用与治理环境并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和推广煤炭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对现有煤矿、选煤厂的升级改造,提高煤炭工业总体水平。
(三)振兴目标。
1. 煤炭生产。2009至2012年,全省煤炭产能年均增长1500万吨左右,到2010年煤炭产能1.8亿吨,产量1.5亿吨;到2015年煤炭产能2.5亿吨,产量2亿吨。
2. 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到2010年降至3人左右。
3. 生产力水平。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小型煤矿逐步普及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装备和设备,到2012年新建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生产效率达到人均年产1500吨以上;新建中、小型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人均年产1000吨以上;现有生产矿井生产效率达到人均年产600吨。
4. 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和矿山环境治理,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到2012年,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32%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并实现100%达标排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建设“和谐矿区”的目标。
5. 结构调整目标。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规模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比率逐步趋向合理,到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占到30%以上,产量占到60%以上。
6. 回采率。按照设计可采储量,争取到2012年全省大、中型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小型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
7. 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煤炭工业效益平稳增长,争取到2012年全省煤炭工业总产值(现价)达到8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55对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矿井,并在“十一五”内建成投产18对,形成生产规模328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11对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矿井,建成投产38对,形成生产规模6760万吨/年。
(二)“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60对30―60万吨/年中小型矿井,建成投产21对,形成生产规模93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28对30―60万吨/年中小型矿井,建成投产67对,形成生产规模2706万吨/年。
(三)加快省内国有煤炭企业现有生产矿井技改扩能(含盘江、水城老矿区正在实施的千万吨技术改造),到2010年新增生产能力1030万吨/年(含盘江、水城老矿区技术改造后新增能力500万吨/年),总生产能力达到3500万吨/年。
(四)加快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到2010年,保留及整合、技改煤矿1078对,预计生产规模达到9600万吨/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煤炭勘探力度。
加大煤炭勘探特别是规划矿区煤炭普查、详查力度,开展深部勘查,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煤炭勘探精度;充分发挥我省煤田地质勘探队伍的作用,并积极引进省内外业绩良好的勘探队伍参与我省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田地质勘查新技术,提高勘探水平,增强煤炭资源战略储备能力,为矿井开发建设创造条件,为煤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加快推动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实施。
积极争取更多煤炭项目进入国家《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获取国家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能源局尽快审核批准我省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开工建设。
(三)支持大中型煤矿加快建设和小煤矿整合技改。
加快办理大中型煤矿土地预审、申报和探矿权转让等有关核准支持性文件,落实大型配套电煤矿井探矿权转让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大型矿井范围内小煤矿的整合力度,为大煤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大煤矿和小煤矿按照市场规则实现联合重组,提高煤炭产业整体水平,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四)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全省路网规划的制定,编制完善全省运煤公路规划并尽快实施;积极争取铁路部门规划建设运煤专线铁路,建设战略装车点,改善煤炭运输条件。全力以赴配合贵州电网公司加快实施全省煤矿双电源建设,为煤矿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五)加快推进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企业要建立瓦斯综合治理持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引导,支持建设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鼓励开展煤矿瓦斯清洁发展合作项目,推动全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果。
(六)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有序合理、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广大矿区群众对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根本上扭转以忽视或牺牲资源环境代价获取短期利益的局面。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七)提高煤炭科技和装备保障水平。
加大煤炭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炭工业的科技水平。重视培育煤炭深加工研究开发技术力量,培养煤炭科技研发队伍,增强我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实力。
(八)加大煤矿建设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矿区内大型煤矿建设的资本金支持,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在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改造、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治理等方面的国债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炭勘探开发、安全技改、新技术(产品)研发、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资金支持。
(九)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抓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指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以小煤矿为重点,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改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技术,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计划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计划》;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保障《计划》实施的方案,及时处理和解决《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涉及本地区的项目顺利实施。
省政府定期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实施《计划》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持续推动《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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