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文号】卫医政发〔2009〕37号
  • 【发布日期】2009-04-23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局:

为加强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素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