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四川省交通厅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3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4
- 【生效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9]32号)
省交通厅组织编制的《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转发,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并搞好资金平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省直有关部门要创新机制,公布规划,明确补助政策,采取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和申报制度,支持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到位、建设资金落实的市(州)、县(市、区)加快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水平和通行能力,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出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部署,结合农村断头公路基本情况和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编制四川省2009-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1号文件)。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
3.四川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4.四川省农村公路专项调查成果。
5.四川省公路统计年报。
二、基本情况
2003年,我省开始启动农村公路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县际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油路到乡、公路到村”为主要目标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建设1.6万公里县通乡油路(水泥路)和5.3万公里通村公路,到2010年将实现全省90%的乡(镇)通油路,98%的建制村通公路。
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修路积极性空前高涨,我省农村公路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建设规模和完成投资连续两年创历史新高。截至2008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突破20万公里,实现了69%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79%的建制村通公路。预计2009年底,我省内地将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是,受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路网不完善。受建设规模和资金的限制,“十一五”确定的“油路到乡、公路到村”的目标是按行政节点进行规划的,只能在县域内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乡(镇)辐射的树状路网结构。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的农村断头公路,因不符合“十一五”农村公路规划原则,无法改造建设,使当地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善。
(二)技术等级低。截至2008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20.55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占59.47%,铺装高级、次高级路面的公路占31.27%。等级过低、有路不畅、晴通雨阻等问题严重削弱了农村公路网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我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的问题逐渐成为影响我省农村公路网整体水平的关键因素,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反响强烈,有必要加快发展。
(三)发展不平衡。我省地域广阔,社会经济发展、地形地貌、基础条件差异大,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速度快、效果好,预计2009年底,内地绝大部分地区将基本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能力、有条件进一步建设农村断头公路;而盆周山区,特别是三州地区由于公路建设成本高、经济基础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弱,农村公路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地方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加快“十一五”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已确定的规划目标。
三、农村断头公路的成因
由于我省地域辽阔、地形复杂、经济欠发达等原因,农村公路基础条件相对较差,部分具有重要连接作用,且地形条件许可的农村公路,因未连通、未修建必要的独立大、中桥,以及因公路技术等级低、未铺装高级、次高级路面等问题,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断头公路。随着“十一五”农村公路县通乡油路(水泥路)规划的实施,我省将基本实现县城到乡(镇)通油路(水泥路)。由于“十一五”通乡油路是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各乡(镇)的树状路网,部分乡(镇)位于县域农村公路网络的末端,通乡油路进入乡(镇)后,就不再继续延伸,导致部分相邻省、市、县的乡(镇)之间具有重要连通功能的公路不通,不能适应物资集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部分发展依存度较高的相邻乡(镇),因相连的重要公路通道不符合规划原则,未纳入“十一五”县通乡油路(水泥路)规划,在行政区域内形成农村公路发展的薄弱环节,不利于发挥路网的整体效益,不利于区域经济交流和发展。
因此,目前我省急需解决的农村断头公路是里程较短、地形条件许可、工程难度较小和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最迫切的县乡道断头公路。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实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为基础,通过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标准适宜的农村公路网,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安排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全面认真研究全省农村断头公路现状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以发挥农村公路网络最大效益为目标,以连通重要断头公路为主要内容,合理选择路线走向,科学规划路网布局;统筹各地建设断头公路的需要,兼顾“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一建设标准和实施时序,确保同步建成。
(二)突出重点、效益优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项目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项目社会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确保建一条成一条,不能搞“半拉子”工程。重点建设里程较短、地形条件许可、工程难度较小和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最迫切的农村县乡道断头公路。
(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省农村断头公路规模大、分布广、情况复杂,许多区域地广人稀、山高沟深,交通需求量小,主要受地形和投入限制,短时间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面解决。要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网的建设水平和需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建设难度、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和建设资金筹措落实情况,量力而行,分阶段、有步骤建设完善。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具体把握我省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妥善处理经济相对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对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需要;妥善处理成都市城乡一体化对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需要;处理好三州地区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中“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处理好地震重灾区灾后重建和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关系,促进全省各地农村公路协调发展。
六、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
根据我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重点,结合“十一五”期间各地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断头公路现状,综合考虑区域地形类别、项目的覆盖人口和建设效益,全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总规模确定为17354.8公里,其中:
1.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安排建设我省地震重灾区3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663.4公里。
2.利用亚行贷款安排建设我省地震重灾区1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541.4公里。
3.争取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资金安排阿坝州农村断头公路400公里。
4.省安排补助资金建设农村断头公路9750公里,其中内地8950公里,甘孜州和凉山州各400公里,并安排农村断头公路大、中桥梁建设1万延米。
(二)建设时间。
本方案实施期为2009-2011年,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09年实施8700公里,2010年实施6000公里,2011年实施2655公里。
(三)建设标准。
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独立大、中桥采用的技术指标应与所在路段相适应。县际和省际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标准应在适应两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一致。
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应贯彻“川九路”建设理念,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注重用地节约、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四)资金测算。
1.补助标准。
(1)通过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和亚行贷款安排的农村断头公路按已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资金安排阿坝州农村断头公路按部确定的标准补助。
(2)本次农村断头公路省补助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十一五”县通乡油路补助标准,并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形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拟将省补助标准分为三州和其他地区两类,同时新增加农村断头公路独立大、中桥建设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如下:
三州地区:每公里补助50万元。
其他地区:每公里补助40万元。
大、中桥建设:每延米补助7000元-10000元,平均补助8000元。
2.资金构成。
根据我省2009-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的建设规模和补助标准,按照目前县通乡油路(水泥路)平均建设成本,2009-2011年估算需要投入建设资金126.3亿元(含中央和省补助83亿元),其中:
(1)通过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安排建设地震重灾区3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663.4公里,总投资23.5亿元,中央补助20亿元。
(2)利用亚行贷款全额投资建设地震重灾区1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541.4公里,总投资20.4亿元,全部由中央申请亚行贷款安排。
(3)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政策解决阿坝州400公里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估算总投资约2.4亿元,争取交通运输部补助安排2亿元。
(4)通过省安排补助资金建设农村断头公路9750公里,总投资78亿元,安排农村断头公路独立大、中桥建设1万延米,总投资2亿元。需省补助资金合计40.6亿元,其中农村断头公路补助39.8亿,独立大、中桥建设补助0.8亿。根据分年建设计划安排,2009年投入建设资金约40亿元,省补助20亿元;2010年投入建设资金约20亿元,省补助10.6亿元,2011年投入建设资金约20亿元,省补助10亿元。
省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使用国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解决,用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返还资金省级预算分年还本付息,省补助资金按照贷款行要求实行专户管理。
(5)建设农村断头公路,需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建设资金约43.3亿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断头公路的专项资金投入,除补助资金外,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平衡、全额解决,不得向农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
(五)建设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到2011年末,我省将基本解决里程较短、地形条件许可、工程难度较小,群众需求最迫切、投入产出效益最大、社会经济效果最显著的农村断头公路问题。随着“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将使我省农村公路进一步联网成片,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公路网络的综合效益有效提升。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促进群众交流和货物集散;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增进农村跨区域社会交往和经济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城乡,带动区域周边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较强的交通基础保障。
(六)项目申报。
中央灾后重建基金、亚行贷款安排的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农村断头公路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省补助资金安排的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坚持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县为主体、竞争发展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申报制,不一次性确定各地农村断头公路建设规模和项目。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资金平衡主体,按省制定的规划方案和补助政策实行项目申报制。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强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落实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交通厅申报,自下而上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干不干、干多少,由地方政府确定,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市、县政府要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
省交通厅负责对各地申报的农村断头公路项目进行审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建设规划、地方积极性高、创新能力强、前期工作到位、资金筹措落实、建设条件具备的项目,对达不到建设条件的项目不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同时,加强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情况的过程监管和中期评估,严格目标考核,并根据各地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形成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竞争立项、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确保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结合当地资金筹措落实情况,申请农村断头公路年度计划。
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我省农村断头公路规划原则和发展重点;
2.完成建设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1)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2)设计已批准;
(3)项目业主已明确;
(4)建设资金落实,已形成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确认的项目建
设资金平衡方案,并出具资金落实承诺文件及相关附件。
七、政策措施
1.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建设顺利实施,将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省政府川府发〔2006〕20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坚持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
2.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实施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断头公路建设。
3.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整合资源、筹集资金,搭建融资平台,落实建设资金;要建立跨地区的协调机制,确保跨地区断头公路建设项目同步建成;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4.农村断头公路建设要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修农民不需要、不愿意、不参与修的路。
5.省交通厅要细化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地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并对各地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上报项目弄虚作假和建成“半拉子”工程的县(市、区),省交通厅除向全省通报批评外,还将联合省财政厅扣回该项目省补助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再安排所在县(市、区)有关公路建设项目。
附件:1.四川省2009-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规模汇总表(略)
2.四川省2009-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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