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34号
- 【发布日期】2009-04-29
- 【生效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扎实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定保护计划,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保护制度,传承发展我市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推动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全市范围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于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包括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调查地区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原则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原则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各地要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队伍。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已将全市乡镇以上工作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村级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实地调查和普查登记
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道、乡)、不漏种类”。参加普查人员都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认真撰写普查日记。对每个普查项目要认真做好登记,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材料的做法。
(四)调查方法和重点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采集手段和内容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2009年4月)
各县(市、区)要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做好人员培训和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2009年5月―6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普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任务。在实施普查阶段,市政府将通过督查等方式,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普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2009年7月―12月)
各县(市、区)汇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市里将组织验收组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并汇总全市普查成果,整理上报,迎接省文化厅验收。
在抓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另行部署)和后继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县、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成果编纂、数据库建设等提供必要的保障,及时核拨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普查质量与进度、普查人员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普查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展。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做好宣传发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科研机构参与普查工作,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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