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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40号
  • 【发布日期】2009-05-20
  • 【生效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办〔2009〕40号)




2008年4月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对全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47759件,其中,规范性文件8563件。经审核,决定保留4456件,修改1575件,废止2532件。在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清理任务,保证了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汝阳县政府等18个先进单位和刘亚伟等4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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