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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字〔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5-22
  • 【生效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字〔2009〕4号)



为了迎接今年高考、中考的到来,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与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2009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的6月4日至6月7日,中考期间的6月21日至6月25日,每日20:00至次日7:30;6月7日至6月8日和6月24日至6月26日,每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12369。

特此通告。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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