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应急〔2009〕88号
- 【发布日期】2009-05-24
- 【生效日期】2009-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安排,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二是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
二、以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地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从而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政府和企业协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三、强化班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各类企业的基层班组,既是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岗位,也是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先头力量。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应急响应与处置得当,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降低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企业针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和环节,强化基层班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使职工熟悉和掌握必备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达到预防事故和降低伤害的目的。
四、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应急演练,不但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熟悉服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安全生产特点,更有利于充分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演练,充分调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协同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其他要求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结合6月份气候状况,注重实效,充分运用现场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精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周各项活动。企业要积极编制演练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为目的,使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充分参与,达到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围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具体要求,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科学评估,重点对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上半年度的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中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小结,一并上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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