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雾等特殊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雾等特殊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9〕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因烟雾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5月24日,全省发生多点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28人受伤,损失惨重,影响很大。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系统思考,采取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5月25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特殊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总体把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持推进省政府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当前因烟雾等特殊天气引发的交通事故,严格管制道路两侧焚烧秸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各地要立即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三、公安、交通、气象、公路经营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恶劣天气下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利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恶劣天气及交通管制信息,加强交通安全警示。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控制,尤其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路段的警力部署,把主要警力放到路面上去,采取压速带道、设卡、流动检查等有效办法,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查严究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地要确保交警警力到位,决不允许挪用交警编制和警力,特别是高速公路交警编制和警力。因交警警力没有达到实际编制要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的,应予查究。
五、近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今天20时前送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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