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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09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平(市民政局局长)

王亚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占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克娜(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少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西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申报;开展有关调研测算,制订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协调解决试点申报及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闫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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