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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5-26
  • 【生效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50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9年5月7-8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建造的工程质量。请你公司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措施提交我局。

附件: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5月7-8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情况;

(四)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五)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5月7-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岛负挖总体情况的介绍、国家核电技术公司AP1000核岛现场项目管理机构(SPMO)关于工程预验收及质量评估的汇报、施工单位中核二二公司关于核岛负挖工程完工及自检情况的汇报、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核岛基坑地质编录情况的汇报以及上海斯耐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质量评估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核岛基坑,对相关记录文件和质保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1.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和各级承包商在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中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基坑负挖施工满足法规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结果显示,2号核岛基底岩性为微风化的粉砂岩、细砂岩和页岩,坑内发育一条小断层和一条挤压破碎带,断层规模小,其碎裂岩受后期热液影响胶结较好,见方解石细脉,岩石强度较高,地基条件与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调查结论及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描述基本一致。核岛基坑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3.验槽结果表明,2号核岛基岩面清理干净,保护有效,施工质量良好。

4.检查组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对2号核岛基坑边坡滑坡和底板局部超挖现象,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要按照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和记录。

(2)对基坑开挖揭示的地质现象的描述,应结合前期勘察资料给出明确恰当的结论,并注意描述的一致性。

(3)应加强对基坑和坑壁的有效保护,做好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基坑长时间裸露。

(4)应结合施工场地、爆破成形、装药量等完善爆破施工设计和施工程序,进一步为后期核电工程爆破施工积累经验。

(5)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保证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的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经验反馈,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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