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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50号
  • 【发布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45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州鸿利丰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33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闽侯县及青口等7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1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1.59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6.803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甘蔗、青口、祥谦、南屿、白沙、尚干、竹岐等7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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