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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06-03
  • 【生效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银政发〔2009〕81号)




2008年,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着力加强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社会等能力建设,出色完成了赴川抗震救灾、奥运火炬银川传递、自治区50大庆消防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过去一年取得的突出成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奖励10万元用于部队建设。希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再立新功!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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