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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497号
  • 【发布日期】2009-06-11
  • 【生效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497号)




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NIPPONKOA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Limited)”。

二、核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四、经审查,江熊康将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宫尾仁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青木达也、大久保勇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王保树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丛林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9层03-04室。

七、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我会申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附件: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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