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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相关业主单位提交在建AP1000项目重要设备采购相关信息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9〕185号
  • 【发布日期】2009-06-18
  • 【生效日期】2009-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相关业主单位提交在建AP1000项目重要设备采购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要求相关业主单位提交在建AP1000项目重要设备采购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9〕185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鉴于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和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重要设备采购合同已经基本签订,为加强对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现要求上述业主单位将在建AP1000项目中与核安全相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的相关信息汇总并上报我局。具体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设备合同的承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分包项目清单;

二、设备制造活动的内容、进度安排、经采购方批准的质量计划和采购方的监造计划;

三、设备制造活动遵循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四、设备的采购技术规范或技术规格书;

五、设备承制单位编制的大纲程序清单。

上述业主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之后一个月内将上述信息书面上报我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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