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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市政府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9〕27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 【生效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市政府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市政府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沪府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广影视局制订的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5项)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要求,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上海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

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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