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 【生效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食药监办[2009]51号)
局机关各司局、在京各直属单位:
2008年,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服务于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监管大局,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为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高效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更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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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单位”先进集体的中检所、药审中心、中保办、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单位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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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奥运行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局人防办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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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2008年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的服务中心行政事务处通报表彰;?
对获得2008年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嘉奖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卫处通报表彰。?
对长期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陈桂琴、周静秋,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田五齐、王静宁、梁宝;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张长庆、刘文化、申宁、陈晓莉、范春光、盛银冬、刘凤岐、张玉璞、陈和英、苏雷、刘秀奎、苏力、高三章、谢斌、李世荣、梁毅、张茗柯等22位先进工作者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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