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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72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洛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切实做好2010年度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度地方性立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洛阳的奋斗目标,着眼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实现编制地方立法计划同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有机结合,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2010年地方立法的重点

1.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民生、保增长的社会性立法项目;

2. 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有关的项目;

3. 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项目;

4. 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有关的项目;

5. 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项目;

6. 与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7. 与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等有关的项目;

8. 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的项目;

9. 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作修改,需要做相应修改的项目;

10. 列入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范围的项目。

与上述项目有关,但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或者不宜由地方立法规范的思想道德范畴问题、具体工作问题、技术措施问题等,不要作为立法项目提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所确定的立法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确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规范的,及时提出申报立法建议项目。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度地方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认真填写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务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联系地址:洛阳新区市政府办公楼1821号;联系电话:63265084;传真:63929220)

附件:1. 洛阳市地方性法规项目申报表

2. 洛阳市政府规章项目申报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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