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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麻疹(疑似)病例检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疾控发〔2009〕36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生效日期】2009-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麻疹(疑似)病例检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麻疹(疑似)病例检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3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护儿童健康, 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 确保2012年我市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的通知》(粤疾控〔2009〕85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时,要认真填写麻疹(疑似)病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备注栏注明采血日期。

二、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麻疹(疑似)病例住址,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开展流调的疾控机构可请相关医疗单位予以协助。

三、认真开展血清学诊断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都要采血,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及时送麻疹血清学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本单位麻疹血清学实验室检测结果当天通过防保科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报送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病例住址,在半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真或电话通知病例所在疾控机构,以便上网及时订正有关信息。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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