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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7-23
  • 【生效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等4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4〕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为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在此次理顺城市公安管理体制工作中,要本着先易后难、有利工作、确保稳定、不留遗患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理顺体制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此项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同志和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同志负责,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同志牵头,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理顺体制交接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交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交接工作落实情况,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交接内容

市公安局下设的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细河等15个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管理权限交由市公安局垂直管理。

(一)人员。各公安分局公安专项编制,在编在职且经过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民警、工勤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统发等人事编制工作事项全部移交市公安局管理。体制理顺后,各公安分局人事管理依照市直机关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经费。将应由各区财政负担的各公安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划转到市财政,并由市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支出。

(三)资产。将各区公安分局的全部国有资产划转到市公安局管理,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转手续。

四、交接办法

(一)人员编制交接。

1.市核定各区分局公安专项编制,各公安分局要按照在职民警、在职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停发工资人员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沈阳市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移交人员编制名册》,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编委办、人事局、公安分局审核并报市编委办、人事局、公安局审定后移交市公安局。

2.各公安分局对移交范围内的各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市直机关统一规定,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将工资关系移交市公安局。

3.各公安分局核定各类人员工资发放数据,经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审定后,纳入市财政工资统一发放。

(二)经费核定和基数划转。

1.经费核定。

(1)人员经费核定。以市人事部门认定的2009年6月2日编制内在职的公安干警、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数为准,按照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

(2)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核定。按照2006年、2007年、2008年财务决算收入数(不包括中央、省、市的政法专项资金;中央、省基建专项资金、市基建财力和区配套资金)的3年平均数核定。

2.基数划转。按照核定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数额,剔出上缴的非税收入3年平均数后确定划转基数。

(三)资产移交。

在资产移交前,各公安分局对本部门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后,经两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将资产移交市公安局。

五、交接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公安分局按照移交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交接文件,录入数据,填写各类交接表册。

(二)接收阶段。由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和各区人事、财政部门对各类报表和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后,正式移交市公安局。

(三)时间安排。理顺体制交接工作以2009年6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时间为起始标志,人员交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经费核定、财务核算体制的建立等工作。从2010年起,各公安分局的经费、资产、财务管理体制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人员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市本级统一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全市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在理顺体制期间各地区要确保各区公安分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对年初纳入预算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因体制划转而减少投入。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理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理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交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资产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理顺之机突击进人、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强力保障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自定编制问题。为解决工勤人员不足问题,皇姑区政府为区公安分局增加了18名自定编制,调入了17名工人。这部分编制和人员未在市级人事、公安机关管理范围内。此外,铁西分局3名工人、开发区分局2名工人没有编制,未经市公安局审批,由区政府同意调入的。这些编制的核定不符合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规定,不在上收之列,由市编制部门协调所在区进行妥善处理。

二、关于未落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调整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理顺体制决定前已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派遣到各分局的军转干部、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区人事局已同意接收调入、但未落关系的367人,由各区人事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后,纳入接收范围。涉及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力调整的,工资关系暂时不变,待工资由市统发后一并理顺。

三、关于文职雇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问题。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各区政府同意,共招聘了340名文职雇员。这部分人员是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弥补工勤人员不足,各分局还通过财政拨款雇佣了643名临时工,其中大部分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不影响各分局正常开展工作,上述人员仍然保持现有身份,经费渠道不变,继续由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管理。

四、关于联防队员问题。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的会议纪要》(办综三字〔1992〕71号)精神,我市1992年建立治安联防队伍,目前在岗1159人。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业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第231号)要求,一是各区政府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区招录人员,并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制度;二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各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录用专职治安联防队员的工资、保险和办公等经费支出,并为联防队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每年列入各区财政预算。理顺管理体制后,治安联防队员继续由各区政府按照原管理体制执行。

五、关于被辞退民警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共有被辞退民警325名,其中,各分局共有185名。2009年6月30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明确:“为被辞退民警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需要补交的费用暂时缓缴,今后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据实核拨”。各分局现有的被辞退民警由市公安局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两险”。

六、关于部分区拖欠工资、津贴补贴问题。个别区新接收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由于办理调入手续、晋级晋档工资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审批等原因,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些区由于财力所限,没有及时发放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以及政策规定发放的超时加班、手机话费等补助。理顺管理体制后,各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和区财政局要根据相关政策,认真核实各类工资、津贴补贴的拖欠金额;各区要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补发拖欠的工资、津贴补贴。对极个别特殊困难的区,由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签订兑现协议,最迟在2010年底前兑现完毕。

七、关于各区公安分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问题。根据国家对公安部门“三基”工作要求,各区公安分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基层派出所建设项目有的已列入各级政府建设计划,有的尚未列入。对“三基”建设所需资金,理顺管理体制后,对已纳入计划的,由各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到位的资金,仍然按照计划中明确的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应由省、市负责的资金仍然由省、市负责落实;应由各区负担的资金,仍然按照原资金渠道由各区负担,并由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签订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没有纳入计划的项目,其投资比例和资金解决渠道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增加市本级财力支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决定:“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管理,由市公安局调配人员开展工作”。目前,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归部属或省属院校管理,实有人数93人,全部为在职人员。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管理后,其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九、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问题。目前,15个公安分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相对滞后,大多数公安分局只解决到50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员。总的情况是:应补贴人数为9313人,应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48096万元;已补贴人数743人,已发放3822万元;未补贴人数8570人,未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44274万元。理顺管理体制后,将15个公安分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到市公安局的补贴计划中统筹安排。同时,本着“从优待警”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市公安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投入。各区政府应充分考虑本区公安干警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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