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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2009年度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02号
  • 【发布日期】2009-07-31
  • 【生效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2009年度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2009年度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决定

(洛政〔2009〕102号)




2008年以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不断创新,获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有力促进了我市科学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市政府决定对“禽流感H9亚型三联、四联灭活疫苗的研制及应用”、“大型动力头竖井钻机”等20项一等奖,“早熟优质无籽西瓜新品种‘华玉一号’培育及关键栽培技术研究和示范”等56项二等奖获奖项目单位及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力攀登、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坚持科技为经济服务、依靠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加强学习,努力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2009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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