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销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函[2008]422号
  • 【发布日期】2008-12-10
  • 【生效日期】2008-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销售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销售的通知

(食药监办函[2008]422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发生可疑不良事件后,国家局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经对现场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结果符合GB18671-2002《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标准要求,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体系存在问题。

鉴于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你局的复查,恢复生产,国家局决定恢复该企业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的销售。

请你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