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25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变更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变更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25号)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200MW高温气冷堆核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2008)上电核字第02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准你公司原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10号)变更为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同时制造范围增加附件所列核安全机械设备,证书号及有效期不变。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证)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证)
堆型、功率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 动 场 所
备 注
200MW高温气冷堆
反应堆压力容器
1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和质量证明文件。
上海市南汇区临港新城重装备产业区E205-A
主要分包项目:
主螺栓、螺母表面磷化处理;
水压试验应力测试;
换热组件等内件零部件制作 ;
氦风机入口联箱锥体的成型;
氦气上升管弯头的弯制;
ET。
蒸汽发生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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