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2-02
- 【生效日期】2007-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领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郭生练副省长
副组长:姚中凯省委副秘书长
王永高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有旺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李子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俭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小菁省科技厅纪检组长
尚武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述永省监察厅副厅长
文增显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良美省人事厅副厅长
周祖荣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感山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建刚省文化厅副厅长
胡菊萍省卫生厅副厅长
邓干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裴大新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凯省统计局局长
欧阳万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运全省广电局副局长
夏亚灵省工商局副局长
褚玲省总工会副主席
毕华团省委副书记
赵吉凤省妇联副主席
林全华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杨有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日
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怀孕妇女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工作,做好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和药物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督查、评估工作。
省委宣传部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做好部署、督察、总结、评估,务求实效;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坚持定期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确保女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将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相关课程。
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计划生育女儿户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各地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强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科技培训工作。
省公安厅严肃查处“两非”、依法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监察厅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找线索、投诉受理、立案查实、处理结案、警示教育等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纪律监察保证。
省民政厅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做好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援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对女孩及其家庭给予优惠。
省财政厅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保证关爱女孩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
省人事厅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对城镇登记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求职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省水利厅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中,尤其是农村改水工程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优先优惠政策。
省文化厅发挥基层文化馆、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排演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准入标准、资质认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两非”,追究违法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怀孕妇女孕期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产后随访工作。
省农业厅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女儿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权益,为其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省统计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做好统计分析,为决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引产药品的监管,禁止引产药品非法流通。
省广电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有关工作;按照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栏目等,并制作播出一批关爱女孩题材的广播影视作品。
省工商局为计划生育女儿户务工经商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和支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工会工作部署中,强化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升女职工素质,激发和调动女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团省委把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希望工程、手拉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培养女青年干部,关心她们的成长。
省妇联把关爱女孩行动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女孩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扶贫办优先帮助、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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