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44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09年全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为目标,从改变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村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入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宅建设步伐,大力提高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质量,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及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构建“中心城―县城―中心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结构组织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三是组织完成镇北堡镇、兴泾镇、金贵镇、洪广镇的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导掌政镇、望远镇、宁东镇继续完善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进一步做好碱富桥新村、植物园新村、泾华村、闽宁新村、新胜村(2、8社)和经济桥村4社、二道沟村等试点中心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做好七个特色小城镇和七个试点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掌政镇、镇北堡镇、兴泾镇、望远镇、金贵镇、洪广镇和宁东镇等七个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加快推进碱富桥新村、植物园新村、泾华村、闽宁新村、新胜村(2、8社)、经济桥村4社、二道沟村等七个试点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周边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建房。加大中心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重点实施道路、给排水、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三)以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工程为依托,全面推进新建示范点和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一是年内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10个762户,其中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新型农宅样板房100套。二是年内完成旧村整治示范点59个,涉及农户3625户,整治内容包括对有条件的农宅进行坡屋顶改造、巷道硬化、给排水设施建设、环卫设施建设以及村庄绿化、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等。
(四)以国家出台对农村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和提供资金支持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进程。全市年内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59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2500户,民政部门3400户)。
(五)协助指导兴庆区完成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三、各县(市)区任务分解
(一)兴庆区
1、完成兴庆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做好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2、完成掌政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完成碱富桥新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4、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37户(塔桥村4队70户,碱富桥新村续建67户),旧村整治示范点3个,涉及农户238户。
5、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8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200户,民政部门600户)。
(二)金凤区
1、完成植物园新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2、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15户(植物园新村65户,永丰村50户),旧村整治示范点5个,涉及农户215户。
3、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8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100户,民政部门700户)。
(三)西夏区
1、完成兴泾镇、镇北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泾华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1个100户(泾华村),旧村整治示范点5个,涉及农户366户。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7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300户,民政部门400户)。
(四)永宁县
1、完成望远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闽宁新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50户(闽宁新村120户,东升村2、3队30户),旧村整治示范点13个,涉及农户1011户。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3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800户,民政部门500户)。
(五)贺兰县
1、完成金贵镇、洪广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新胜村2、8社、经济桥村4社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2个160户(新胜村2、8社80户,经济桥村4社80户),旧村整治示范点18个,涉及农户882户。
4、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5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800户,民政部门700户)。
(六)灵武市
1、完成宁东镇镇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1个100户(二道沟村1队),旧村整治示范点15个,涉及农户913户。
3、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8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300户,民政部门500户)。
(“塞上农民新居”新建农宅包含100套第三代新农村新型农宅样板房)
四、工作安排
(一)《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
《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配合。
(二)特色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
1、兴泾镇、镇北堡镇、金贵镇、洪广镇的镇域总体规划在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七个特色小城镇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须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
3、七个试点中心村的建设在10月20日前完成农宅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塞上农民新居”工程
1、新建示范点: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和辖区验收。
2、村庄整治示范点: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和辖区验收。
(四)农村危旧房改造: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和辖区验收(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农户明细和选定单体方案情况、改造进度计划等内容)。
五、目标考核(分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督查,由市规划局、农牧局、建设局、民政局分别组织开展,具体分工为:
市规划局负责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心村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督查和指导,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由市规划局、民政局分别对口负责;
市农牧局负责村庄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市建设局负责“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二)年终考核,由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不听汇报,采取实地核实完成工作量、工程质量评价、农户满意度测评、县(市)区互评打分等形式现场综合考核评分,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六、资金补贴
2009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和重点工程补助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为:
1、对《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100套新型农宅样板房给予每套补助1万元,共计100万元。
2、依据年终考核验收结果,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心村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以上资金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兑现。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将各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要形成辖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抓,责任部门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筹措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形成建设整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镇域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小城镇规范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大小城镇资金投入力度。以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和提高小城镇整体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吸引附近农户到小城镇建房和居住生活。
(三)积极探索试点中心村建设道路。一是中心村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中心村的规划建设作为破解村庄规划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开展。二是加大中心村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塑造良好村庄环境,增强中心村吸引力,吸引附近农户到中心村居住生活。三是以农村危旧房改造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零散户、小庄点农户到中心村居住生活,腾退复垦旧宅基地。
(四)严格规范“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新建示范点必须符合各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或取得土地部门初审意见),严禁违规占用土地(耕地)进行建设。二是新建示范点必须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做好规划审批工作。新建示范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须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新建示范点原则上必须做到统一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个别农户自建农宅的示范点,辖区建设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
(五)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一是按照《银川市塞上农民新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导则(试行)》的要求,重点实施村庄道路硬化、给排水、庄点绿化、环卫设施建设、沼气、太阳能推广等内容。二是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村庄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整治方案,使村庄整治真正惠及农户,造福农村。三是村庄整治必须做到公开化。整治工作开始前,将村庄整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各项内容在庄点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整治工作结束后,再将整治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原承诺内容一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快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可尝试“不养专业队伍,鼓励农户承包”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巩固和发展村庄整治成果。
(六)认真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二是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根据改造农宅具体情况采取迁移、拆除、改造等多种形式分类解决。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建房和违法占地建房及时查处纠正,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和庄点整体效果。三是安排专人为危旧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农户建设抗震安全、经济实用、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农宅。四是统筹兼顾,合理确定改造对象,对特困户、五保户、房屋危重户等住房条件较差的农户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五是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做到公开化。将危旧房改造方案、改造农户名单、补助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保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序。
(七)负责专项工作督促指导的市规划局、农牧局、建设局、民政局须定期将督查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适时下发情况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