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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04
  • 【生效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医药系列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医药系列高级和医疗器械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不变。医疗器械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申报要求及程序等详见附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8月20日―9月5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

联 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3541940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09号)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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