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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27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 〔2007〕1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科学构筑符合实际的城镇体系

1.坚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继续抓好中原城市群发展,支持其他地区性中心城市开放开发,积极发展中小城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中原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51%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省辖市达到90%以上、县(市)达到70%以上,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城市绿化普及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3.积极推进郑州航空港区建设。2008年开工建设港区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航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期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郑州市政府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4.争取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至开封高速公路,加快京港澳高速郑州段拓宽改造、107国道郑新段移线改建和郑州公铁两用大桥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京广铁路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郑州、开封市政府组织实施。

5.加快郑州至许昌间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洛阳至偃师间产业布局发展,加快荥阳市、上街区、巩义市等重要节点城市发育发展。

责任单位:郑州、洛阳、许昌市政府负责实施。6.加快郑东新区、洛阳新区和新乡桥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负责实施。7.争取2008年郑汴产业带区域内白沙组团、官渡组团水厂、污水处理厂开工,争取开工建设道路35条以上,新增通车里程100公里左右,争取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0个以上,推进首批15个村庄整合迁并。2012年郑汴产业带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万人。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8.积极开展郑州、开封区域协调发展和配套改革试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指导,郑州、开封市政府负责实施。

9.进一步提升郑州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力争5年内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8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420万人,初步形成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全国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0.加快洛阳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新区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力争5年内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9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200万人,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快开封城市发展。推动城区西向发展,力争5年内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120万人。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2.加快中原城市群其他城市发展。

责任单位:平顶山、许昌、新乡、漯河、焦作、济源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3.加快南阳、三门峡、安阳、濮阳、鹤壁等省辖市发展。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突出城市特色,大力发展优势产业,进一步提高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南阳、三门峡、安阳、濮阳等省域沿边城市规模,促进要素向城市和重点地区集聚。

责任单位:南阳、三门峡、安阳、濮阳、鹤壁市政府负责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14.支持周口、商丘、驻马店、信阳市加快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大力发展内河航运。支持黄淮地区加快地方铁路建设,支持加快建设列入国家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支线机场、小型机场。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地方铁路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周口、商丘、驻马店、信阳市政府组织实施。

15.支持黄淮四市加快电厂、电网、天然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建设厅负责,信阳、驻马店、商丘、周口市政府组织实施。

16.促进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集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努力使周口、商丘发展成为豫东城镇发展区的中心城市,使驻马店、信阳成为豫南城镇发展区的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周口、商丘、驻马店、信阳市政府负责实施。

17.加快中小城市培育和发展。积极支持巩义、永城、邓州、项城、固始、中牟、林州、灵宝、汝州、禹州、潢川等一批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加快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适当扩大城区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争取经过5年努力,巩义、固始、项城、潢川等县(市)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左右,偃师、永城、邓州、禹州、灵宝、长葛、新郑、新密、辉县等县(市)达到25万人左右,成为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中等城市,逐步成为带动地区城镇发展的副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指导,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抓好鹤壁、济源等7个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全面推行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小城镇发展和改革综合试点,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城镇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村镇整治试点,努力为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建设厅、民政厅指导,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结合乡镇撤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发展一批人口超过5万、辐射周边的中心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民政厅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全面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

20.着力提高城市产业发展集聚度。把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新上项目向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坚决避免“大而全、小而金”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同构现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1.全面提升中原城市群城市经济竞争力。加快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新郑漯、新焦济、洛平漯四大产业带建设,突出抓好大型产业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度与竞争力,力争2012年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80%以上,有色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以上,化工和食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0%以上,成为全省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指导,中原城市群9个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2.突出抓好郑汴产业带建设。在用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要尽量倾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郑汴产业带建成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先导区、郑汴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和全省集约节约用地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指导,郑州、开封市政府负责实施。

23.加快优势产业发展。按照规划加快推进装备制造、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铝工业等优势产业基地建设,采取产业、投资、财税、环保容量等综合扶持措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4.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把城镇发展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增强城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2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发展城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育种为重点的现代生物产业,以光电、硅材料、新型电子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以超硬材料、复合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用5年时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达到80家以上,超亿元的达到500家以上,使我省跻身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先进行列。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省政府国资委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6.加快发展城市第三产业。引导交通、信息、研发、设计、商务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依托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和产业带加快发展,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要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的有机融合。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整合重组,尽快组建具有河南品牌、机构逐步延伸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序推进水、电、气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大力发展文博会展、娱乐演艺、出版影视等文化产业,积极发展城市历史文化旅游、城市现代工业旅游、城市休闲旅游等,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点、增加服务功能、扩大就业规模为重点,加快发展物业、家政等社区服务业。着力培育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大力发展房地产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交通厅、科技厅、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劳动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邮政局指导,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三、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7.完善城际路网体系。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和路网密度,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争取经过5年努力,95%的县(市)30分钟内可抵达高速路网,全省民航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干线公路得到提升改造,城际之间的交通更加便捷。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28.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着力提高城市交通体系规划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全省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加快公共交通停车场和调度站建设。交通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省辖市中心区要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线),并积极实行公交站点电子智能化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落实。

29.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郑州、洛阳等大型中心城市要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努力实现公共汽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落实。

30.加快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先期建成郑州至开封、郑州市区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线路,推进郑汴城际轨道交通公交化。争取郑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郑州市区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至开封城际轻轨尽快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1.进一步提升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在郑东新区建成集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市内公交等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发展成为区域性航空枢纽和航空物流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建设厅、郑州铁路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实施。

32.加快城市现有道路升级改造。尽快打通城区内断头路,加大进出市区通道改造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33.切实抓好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在重点工业集聚区和人口大镇再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南阳、漯河、周口、许昌、焦作、商丘等城市尽快建设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负责,有关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34.加大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力度。统筹考虑与城市新区建设、老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小区建设等的配套衔接,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善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管网。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35.抓好已建成项目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环保验收工作,规范运营管理,确保2008年年底10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建设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36.加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07年年底前要按照要求完成88个新建项目。2008年开工建设24个升级改造项目,2010年前全部建成投运。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步伐,争取200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简易埋填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逐步推行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37.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其中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和经济强县要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完善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政府负责实施。

38.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58个城市受水项目和世行贷款37个河南中小城市供水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加大支持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对全省县以上城市水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把全省所有县(市)和重点镇的供、排水设施基本改造一遍,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公共供水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南水北调办、水利厅、财政厅指导,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39.加大关闭各类城区自备井的工作力度。保护城市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确保城镇居民能够用上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0.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供给能力。积极争取、优化配置天然气资源,加快实施榆林―濮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河南段及山西―博爱煤层气管道工程,加快支线管道、城市供气管网建设,加大省内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积极构建以郑州为中心、辐射各省辖市的供气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有关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41.加快供热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单机30万千瓦的省辖市热电联产机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争取经过5年努力所有省辖市均有大型集中供热机组,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突破1亿平方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电力公司负责,有关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42.加快供电设施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洛阳南、平顶山、许昌、郑州东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力争2010年前在黄淮4市各建成1座500千伏变电站;争取5年内所有省辖市建有550千伏电站,所有县(市)建有220千伏电站。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3.加强教育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解决“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做到中小学校等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启用。积极规划、新建、扩建一批职业院校,争取每个省辖市拥有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拥有1所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44.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和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45.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市、县级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建设、改造,推进社区文化服务设施、文化广场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在抓好中国文字博物馆等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快中小城市、县城和城市社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文化、体育进社区,力争每个社区都能拥有1个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体育局负责,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

46.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设计和管理水平,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加强城市湿地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湿地公园,保持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加快城市周边绿地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风景林、生产林、水源涵养林,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生态环境系统。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林业厅、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47.积极推动科技、文化、体育、广电资源共享。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加强城市广电网络的互通互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四、加快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48.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力争2010年前全面完成老城区内现有都市村庄的改造任务。研究制定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解决都市村庄农民变市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转换、社区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49.大力推进老城区改造。把旧城改造与建设特色街区、发展城市服务业结合起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古城遗址、历史建筑、名人纪念地等传统特色建筑的保护。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危旧房、旧小区等区域的整治改造力度,在2007、2008年全面完成6大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省辖市和县城区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0.尽快解决城市“烂尾楼”问题。采取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城市“烂尾楼”问题,防止土地无限期闲置和浪费。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五、深入破解城市发展与管理中的体制与机制问题

51.加快推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城市建设与经营,吸引更多的国外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凡是可以利用国外资本或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经营的,国有资本原则上退出,用于其他必须由国有资本参与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允许通过融资机构和资本市场吸引社会资本直接投资。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发行城镇市政建设债券。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财政厅、河南银监局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2.深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开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特许经营以及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领域,提高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经营水平。鼓励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事企分离、管养分离、作业承包。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管理模式,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便利就业人员自由流动。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4.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清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规定,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把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5.加快建立保障性与开发性相结合的城市住房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力争“十一五”末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6.加快城市对外开放步伐。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吸引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我省大中城市集聚,以开放带动城市发展、以改革促进城市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六、着力提高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

57.全面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加快38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58.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步伐,力争省辖市达到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县级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9.加快组织编制环丹江口库区、黄淮地区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和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积极稳妥地推动有条件的村庄逐步迁并整合为农村社区,促进村镇集约节约发展。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0.切实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为支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区、重点产业发展区、生态功能区在空间上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协调统一的省空间规划体系,在政策、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负责实施。

61.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程序,着力提高城乡规划法制化水平,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规划一经确定,不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随意变更。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做到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齐全的项目不批准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加快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全面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2.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积极挖掘和培养城市文化元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人活动场所、地名和古建筑保护力度,保护好百年以上的古树和50年以上的稀有树种资源。对城市重点建筑物和标志性大型公共建筑精心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的特色和品位,努力为后人留下一批建筑精品。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文化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3.全面加强城市节地。加快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切实把应该保护的耕地保护好、把急需建设的用地腾出来、把未来发展的用地留下来。制定实施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投资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起合理用地、集约用地、高效用地的新机制。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深入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压缩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新机制,促使进城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4.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加大城市陈旧管网改造力度,努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行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大力推广新型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提高应用普及率。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加快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再生水用户开发力度,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促进城市节水。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5.全面加强城市节材。严格实施新建公共建筑节能65%、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强对省辖市“禁实”工作的指导,确保2007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全面完成“禁实”任务,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禁实”工作,2010年前所有县级城市全面实现“禁实”。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消耗、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争取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66.全面加强城市节能。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体制改革,优化供热资源配置,促进供热采暖节能。积极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以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供气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7.继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抓好城市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修订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8.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民主化水平。对现行城市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性规定,采用政府网站、办事大厅、新闻媒体和听证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69.切实加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依据、程序、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严格施行罚缴分离,规范票据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加大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70.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步伐。积极推广电子信息技术,采用程序化、标准化等手段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优化城市管理流程,提高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上下通达的信息传递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地震、燃气、供水、桥梁、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测绘局、地震局、气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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