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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8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市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黄焕升 副市长

副组长:覃永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异助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小淙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文建中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剑洪 南宁海关现场业务处处长

苏意君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

韦可伟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出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我市外贸出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异助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定期通报外贸出口形势和工作情况。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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