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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94号
  • 【发布日期】2009-08-14
  • 【生效日期】2009-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94号)




各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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