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17
- 【生效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标准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审核发证的通知
关于2009年标准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审核发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文),现就2009年标准化专业审核发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收件时间、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受理材料单位及地点:深圳市标准计量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6室。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业绩、论文部分可不填写);
3、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政策免考的除外,以上证明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4、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5、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项从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http://www.rsj.sz.gov.cn/ “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中的“下载中心”新版职称申报表格下载打印填写。第5项自行准备。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审核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事局(编办)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三、收费
考试合格人员经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晓,联系电话:821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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