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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09年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公字[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8-18
  • 【生效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09年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09年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9]6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第二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6月24日和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都市类报纸6月10日-12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半岛晨报(辽宁)6月11日发布的大连航天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SHE宫腔镜无痛取胚术”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新疆都市报6月11日发布的新疆天山医院耳鼻喉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美国低温等离子消融技术、瑞士MDXON刨削系统等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楚天都市报(湖北)6月11日发布的知蜂堂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直接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使用患者名义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太原晚报6月11日发布的心舒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三秦都市报(陕西)6月11日发布的雏凤精药品广告。该广告篡改药品监管部门广告审批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北方新报(内蒙古)6月10日发布的美国美力坚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产品功效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使用消费者的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南国早报(广西)6月12日发布的南宁肛泰肛肠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医疗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介绍韩国Dr.camescope电子肛门镜检查系统和美国PPH微创除痣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燕赵都市报(河北)6月10日发布的立胆清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含有化石双酶因子“化石溶石洗胆”的治疗原理,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南国都市报(海南)6月12日发布的益安宁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使用患者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内蒙古卫视6月24日发布的苦丁降压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采用专题片广告形式,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对以上违法广告,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告查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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