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38 号
  • 【发布日期】2009-08-29
  • 【生效日期】2009-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8 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郑新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钟维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陈向先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祥健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廖世铢 省委编办副主任

马国林 省委农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元邦 省监察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作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肖惠亮 省农业厅纪检组长

唐慧如 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梁亦秋 省审计厅副厅长

赵 彬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雷 雄 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杨小波 省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作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消。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