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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9〕174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的情况,为加强对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想廷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委 员: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春伟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蒋和生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局总工程师

杨伟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莫明荣 自治区农业区划办主任

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由蔡德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委员会主任以外成员变动的,由委员会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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