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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喜庆气氛迎接国庆节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喜庆气氛迎接国庆节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喜庆气氛迎接国庆节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现就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喜庆气氛迎接国庆节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

(一)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在市民中心周边、滨河路、皇岗路、红岭路、沙河西路悬挂国旗。

(二)各区可在辖区内选择部分重点路段悬挂国旗。

(三)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国庆期间在各自楼前屋顶升挂国旗。

国旗尺寸及升挂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维护工作。

二、摆放鲜花

为营造节日喜庆气氛,体现深圳花园城市特色,在全市重要节点摆放鲜花。

(一)由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在深南路小平画像前、市委门前、市民中心周边、罗湖口岸、福田口岸、皇岗口岸、深圳湾口岸、同乐检查站、梅林检查站、深圳火车站摆放鲜花。

(二)各区结合实际,在辖区内的重要节点摆放鲜花。

(三)动员并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群众在门前、露台、阳台等处摆放鲜花。

三、悬挂灯笼

今年国庆假日期间恰逢中秋节,为营造“双节”喜庆气氛,在部分路段利用路灯杆悬挂灯笼。

(一)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在深南路、滨海大道、人民南的路灯杆上悬挂灯笼。

(二)各区可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利用路灯杆悬挂灯笼。

四、公园打扮节日气氛

由市风景园林处牵头,组织各市政公园、社区公园并鼓励各经营性主题公园,在园内开展以迎接国庆为主题的游园活动,同时通过悬挂灯笼等方式营造节日气氛。节日期间游园的市民群众较多,各公园管理单位要提前安排,切实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保障等工作。

五、搞好户外宣传

由市容管理处牵头,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补偿的方式征用各类电子显示屏、立柱广告、墙面广告牌等用于迎国庆的节日宣传。补偿方式采用延长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期限、补贴户外广告经营企业画面制作成本等方式进行。宣传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确定。

六、开启夜景灯光

9月30日至10月8日晚间,全市夜景灯光设施全部开启。各级路灯及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光设施,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亮灯,营造璀璨的节日夜景。此外,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在市民中心周边行道树上悬挂LED灯及其它灯光饰品,展现“满天星”的灯光夜景效果。

七、举办激光表演

9月30日至10月5日,由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每晚在市民中心南广场举办激光表演。

八、美化工地围挡

针对我市目前在建工地较多,部分工地围挡设施不规范或陈旧破损的情况,市城管监察支队要会同各级城管执法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在节前重新设置或修复施工围挡。施工围挡外可设置迎国庆标语口号,既美化城市环境,又妆点节日气氛。具体内容可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口号》。

九、强化清扫保洁

国庆节前,各级环卫管理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发现并清除卫生死角。节日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力,加强环卫清扫和保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十、强化执法监督

市城管监察支队和各区、街执法队要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清理乱摆卖、查处乱张贴乱涂写、拆除乱搭建、疏导乞讨人员等整治行动。节日期间,要全面提升执法力度,将所有执法力量放在路面上,采取驻点与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文化、商业中心等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在9月29日前完成;或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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