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水平,结合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市县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市局各处(室、中心)、各区统计局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撰写并刊载在统计局内部刊物上的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不含各种经济和统计论文、论著;没有刊头和刊在其它报刊上的分析报告不得参评;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部门人员必须为第一执笔人。

二、上报时间:2009年9月11日前,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上报方式:市局各处(室、中心)推荐2篇,各区统计局推荐1篇本部门人员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填写《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连同统计分析报告一式15份送评选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处,地址:市民中心C座5051)。

附件:1.深圳市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2.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