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243号
  • 【发布日期】2009-09-12
  • 【生效日期】2009-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洛阳隋唐遗址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炳旭(副市长)

副组长: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引强(市文物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余 杰(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小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大鹏(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力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立超(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杜跃军(西工区副区长)

陈 巍(老城区副区长)

周玉甫(洛龙区副区长)

葛干杰(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韦 国(市拆迁办副主任)

黄世衡(市建委总工程师)

王丽娟(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洛阳隋唐遗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王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