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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残联发〔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 【生效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残联发〔2009〕9号)




各区(光明、坪山新区)卫生局(科)、各区残联、市属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关于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市、区)的通知》(粤康办[2009]19号)及《深圳市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深残康联办[200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区(光明、坪山新区)卫生局(科)

1、负责辖区开展白内障手术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指导辖区白内障无障碍指定医院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包括档案资料、迎检环境等);

3、负责指导街道医疗机构做好白内障筛查统计、上报工作。

(二)市属及社会办医院

1、负责本院开展白内障手术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眼科医院为全市白内障手术技术指导医院,负责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建立工作记录。

(三)区残联

1、负责辖区白内障手术的政策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辖区白内障知识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组织白内障无障碍区自查工作(包括自查报告的撰写、数据统计);

二、 工作任务要求

(一)区(光明、坪山新区)卫生局(科)

1、将辖区所有具有白内障手术能力医院的2006年-2009年8月期间的已实施手术人员明细表(附件1)于9月29日前报市康复联席办;

2、将辖区街道医疗机构的2006年-2009年8月期间的白内障筛查明细表(附件2)于9月29日前报市康复联席办。

(二)市属及社会办医院

将本医院的2006年-2009年8月期间的已实施手术人员明细表(附件1)于9月29日前报市康复联席办。

(三)各区残联

将白内障无障碍检查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康复联席办。

联系人及电话:
1、市康复联席办:郭英, 联系电话:25832173
E-mail:vivian@shenzhen.net.cn
2、市残联康复就业部:刘沂,联系电话:13922832019
E-mail: liuyis_11@126.com
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宫雪梅 联系电话:13922869659
E-mail: gongxuemei1997@163.com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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