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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电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7
  • 【生效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9月25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通知说,近期,一些电视台播放的“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国宝金钻天安门”、“满天星领袖国表”、“比力斯神奇魔环”、“筑本T8全能魔链”、“69元抢数码照相机”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一、“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违规问题,并含有“观音谐音官印,象征仕途高升,升官发财”等导向偏颇的内容。

二、“国宝金钻天安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商业宣传等违规问题。

三、“满天星领袖国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使用“唯一最能代表时间”等绝对化用语等违规问题。

四、“比力斯神奇魔环”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和以专家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

五、“筑本T8全能魔链”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使用“功能最强,最专业,最时尚,最超值”等绝对化用语和以社会公众人物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

六、“69元抢数码照相机”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虚构抢购等情形销售商品和主持人的主持格调庸俗低下等问题。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购物短片广告。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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