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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9〕114号
  • 【发布日期】2009-09-27
  • 【生效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安徽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精神,结合我省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目标

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责不明确、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使全省统计根基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内容

(一)首席统计员的选聘。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每个乡镇街道设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由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担任。乡镇街道配备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符合《安徽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首席统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辖区内统计工作的协调能力;

3.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忠诚统计、服务社会,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具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首席统计员由乡镇街道推荐,经县(市、区)统计、人事部门考核聘任使用。首席统计员聘任后不得轻易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同意,并确保新任首席统计员及时到位。

(二)首席统计员工作职责。首席统计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如农、林、牧、渔业、服务业、能源、环境与资源、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各项周期性普查,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原始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和各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

3.履行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到数出有据、数出一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4.组织实施有关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首席统计员工作考核。在首席统计员正式上岗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由省统计局另行制订。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对考核优秀的首席统计员给予奖励,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推荐评优。

(四)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为激发首席统计员工作热情,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制订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工作补贴制度,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三、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统计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首席统计员制度推行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和必要的统计业务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配齐本级辅助统计员,并保证相对稳定。各地要对首席统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加快推进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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